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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庭有十忌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12-06 10:0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律师开庭有十忌
作讼诉业务的律师,对开庭的相关规定应当十分了解,而往往对开庭中的注意事项确被许多同行轻视,以致于在庭审中破坏律师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及给自己的当事人留下不良形象。现收录以下十种律师开庭之忌。
一忌不作律师装开庭或作装不齐,作装不规范。
二忌对同行人身攻击,如向对方说:“对方律师断章取义,跟本不了解法律;对方代理人法律知识不全面;对方律师是一派胡说;上述是作为的攻击,除此外,还有向对方朝笑和一种藐视态度。”
三忌不尊重法庭。如有部分律师开庭时,下肢(双脚)在桌子下面不停的摆动,或手中的笔不时在桌子上敲打,或抬头四处张望。
四忌对案情不全面了解,对案件的法律关系不理清,没有任何准备急急冲冲开庭,把开庭当作一种职业上的应付。当法官问及相关事实,是一问三不知。
五忌不按时出庭。部分同行认为去基层法院开庭不用严格遵守时间的规定。案件标的有大小,而法院没有大小之分。
六忌开庭语速过快,部分律师开庭时,对质证和法庭辩论语速较快,往往在其发表意见完以后,自己十分明白了,而法官和对方律师(代理人)不知其所云。尤其是刚出道的年轻律师,口头表达能力强,说话不知如何保持音量、音节、速度、语气的节奏。一般应当为每分钟吐字80-90速度为好。也就相当电视节目的主持人的语速。
七忌照本宣科,律师出庭之前包括代理意见和法律事实等都已形成文字材料,当其发言时,眼睛紧盯手中的材料宣读。而不把庭审中的变化考虑进去。
八忌刑事辩护律师在其辩护时,眼睛不看自己的当事人。刑事犯罪嫌疑人,在其受审时,心理防线几乎崩溃。而不管其在职之职位高低。此时,辩护律师给其一个眼神。就能鼓励他重新站起来。而使其相信法律对其的公平公正的判决。
九忌不紧扣辩论中心点,而多次重复显得啰嗦。
十忌开完庭冲冲离开,而不向当事人把法庭中有关新的变化和法律问题解释清楚。也不向当事人交待有关当事人不清楚的问题和应当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