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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山东省律协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刑辩律师,青岛法律管家网首席法律顾问,青岛市资深律师,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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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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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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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46586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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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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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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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6753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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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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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磊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调解中心主任,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各类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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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筹备阶段拖欠工资,应向谁主张权利?-宁春竹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4-16 11:2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分公司筹备阶段拖欠工资,应向谁主张权利?-宁春竹
        一个地区分公司的筹备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起始阶段,此时加入的员工,如果公司发展顺利,往往都会成为“元老”级别的员工,所以很多筹备阶段的公司会以此鼓励年轻人,但是如果分公司一旦筹备失败,则此时就出现了尴尬的问题,筹备期间的相关劳动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案件经过】
        2016年3月,云南某公司委派员工王某到青岛筹建分公司,王某先后面试了李某等10人到青岛分公司工作,基本工资3000元到6000元不等,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工资拖延不发,直到有一天王某忽然离开青岛,分公司还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便已经人去楼空。李某等10人通过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找到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的郝洪超律师、宁春竹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郝律师与宁律师经过分析讨论后认为,分公司未成立,相关拖欠工资、投缴保险等责任应该由云南总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对云南总公司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后又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方的意见,确认了几人与云南总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且承担相关拖欠工资等责任。
【案件评析】
        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来看,筹备中的公司不具备用工资格,即无法办理相关的社保等手续,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应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也就是说,筹备中的公司虽然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但发起人应是用工主体。简单地说,如果发起人是企业法人,则被雇佣的员工与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的调整,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待筹备公司正式成立后再转入新公司,解除之前与股东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已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本案中,分公司的发起人为云南某公司,为合法的用工主体,其委托王某建分公司,聘请人员均为云南总公司直接用工,总公司与他们形成劳动关系,应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责任。



宁春竹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领域为: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民事侵权专业律师。宁春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待人诚恳,工作认真负责,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自己的办案宗旨,执业以来,办理诸多离婚继承、买卖合同、刑事辩护、侵权等各类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电话:132 1025 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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