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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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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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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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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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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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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有可能也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工资差额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10-12 08:5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签了劳动合同,有可能也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工资差额

 
【案情简介】
       小丁2016年4月1日到久久公司工作,职务是会计,小丁工作期间的工资均系现金发放。因公司规模小,所有员工总计5人。因公司老板长期不在,就由小丁保管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公司银行帐号等,同时由小丁为公司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保险事宜。2017年5月5日,小丁与公司老板产生矛盾,小丁单方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00元。因小丁自己去办理了在公司的就业登记事宜,因此公司到劳动就业登记部门调取了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清单中明确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且小丁承认有其本人办理就业登记。

【案件简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即由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述案例中,小丁办理了就业登记,其也认可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小丁庭审中称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能向法庭出示。此情况下,部分人会认为可以确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仅仅是公司无法提供,公司不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笔者也倾向于公司不应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裁判,均作出了公司任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裁判结果。该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务必加强管理,特别是公司印章的使用、劳动合同等有员工本人签字捺印的文件材料,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曲海龙律师,法学专业毕业,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执业以来代理众多民商事纠纷,取得良好的效果,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务实、优质、高效的理念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电话:13964294961,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城阳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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