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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有可能也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工资差额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10-12 08:5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签了劳动合同,有可能也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工资差额
【案情简介】
小丁2016年4月1日到久久公司工作,职务是会计,小丁工作期间的工资均系现金发放。因公司规模小,所有员工总计5人。因公司老板长期不在,就由小丁保管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公司银行帐号等,同时由小丁为公司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保险事宜。2017年5月5日,小丁与公司老板产生矛盾,小丁单方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00元。因小丁自己去办理了在公司的就业登记事宜,因此公司到劳动就业登记部门调取了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清单中明确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且小丁承认有其本人办理就业登记。
【案件简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即由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述案例中,小丁办理了就业登记,其也认可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小丁庭审中称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能向法庭出示。此情况下,部分人会认为可以确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仅仅是公司无法提供,公司不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笔者也倾向于公司不应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裁判,均作出了公司任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裁判结果。该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务必加强管理,特别是公司印章的使用、劳动合同等有员工本人签字捺印的文件材料,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曲海龙律师,法学专业毕业,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执业以来代理众多民商事纠纷,取得良好的效果,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务实、优质、高效的理念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电话:13964294961,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城阳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