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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两家合同合法吗?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09-29 08:4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劳动者签两家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双重劳动关系有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就是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法律把是否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这个权力交给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认可这个事实,就可以招用且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不准许,则可以不用。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用人单位则可以正常使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再次证明,法律是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的。
【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处理问题。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予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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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律师简介】刘祥琴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广州高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多年,富有丰富的法律功底。且曾任广州某上市外资企业法务部助理工程师职务,常年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刘祥琴律师为人真诚正直、思维缜密、富有爱心,擅长沟通交流。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长业务:公司法务、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借贷纠纷等。咨询电话:18561472239,律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6室(城阳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