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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山东省律协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刑辩律师,青岛法律管家网首席法律顾问,青岛市资深律师,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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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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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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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46586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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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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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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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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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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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磊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调解中心主任,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各类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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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小心职场碰瓷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10-26 20:5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小心职场碰瓷
    某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招用员工刘某。刘某提出双方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只需将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以现金的形式补发给个人就可以,用人单位同意了该提议。工作半年后刘某向用人单位提出需要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证明,用来购房贷款,用人单位遂为其出具该证明。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开庭通知以及劳动监察大队的社保投诉通知。此时用人单位才知道遇到职场碰瓷。但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职工手中证据充分,不得不履行法律的规定,向职工支付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了社会保险。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吞下不遵守法律的恶果。
一些小微型企业为了避免麻烦未跟职工签正式合同,或者工人不愿签公司也默认了;再或者为了省下缴纳社保的费用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谁知这种情况极其容易引发“职场碰瓷”。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要避免被员工用这条法规来“职场碰瓷”,就要签合同,规范合同条款,该有的内容不能少,不能做假合同,不给“碰瓷”留借口。
    遇到拒签劳动合同的,无论是什么理由,用人单位都要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来处理,在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后将其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牢记一点:不签劳动合同,再优秀的劳动者、再急需的人才都不能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有可能掉进“碰瓷”者挖好的陷阱。


郝洪超律师就职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劳动争议事务研讨小组负责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知识产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电话:1876629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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