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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小心职场碰瓷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10-26 20:5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小心职场碰瓷
某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招用员工刘某。刘某提出双方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只需将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以现金的形式补发给个人就可以,用人单位同意了该提议。工作半年后刘某向用人单位提出需要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证明,用来购房贷款,用人单位遂为其出具该证明。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开庭通知以及劳动监察大队的社保投诉通知。此时用人单位才知道遇到职场碰瓷。但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职工手中证据充分,不得不履行法律的规定,向职工支付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了社会保险。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吞下不遵守法律的恶果。
一些小微型企业为了避免麻烦未跟职工签正式合同,或者工人不愿签公司也默认了;再或者为了省下缴纳社保的费用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谁知这种情况极其容易引发“职场碰瓷”。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要避免被员工用这条法规来“职场碰瓷”,就要签合同,规范合同条款,该有的内容不能少,不能做假合同,不给“碰瓷”留借口。
遇到拒签劳动合同的,无论是什么理由,用人单位都要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来处理,在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后将其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牢记一点:不签劳动合同,再优秀的劳动者、再急需的人才都不能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有可能掉进“碰瓷”者挖好的陷阱。
郝洪超律师就职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劳动争议事务研讨小组负责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知识产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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