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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06-12 11:5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用人单位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城阳律师陶兴誉
【案情简介】
青岛即墨市周某某等劳动者5人,2015年5月份来到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向陶兴誉律师叙述自己的遭遇,青岛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的情形,现又因公司厂址变更。周某某等5人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态度蛮横,拒不提出解决方案。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律师,诉诸于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本着“全心全意为当事人高效、认真服务”的态度,高度重视劳动者维权事件,指派陶兴誉律师作为周某某等5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案件历时一年之久,经过了即墨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即墨市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三个阶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了最终判决,判决青岛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向周某某等五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违法情形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终,在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的全程帮助下,周某某等5人获得了2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
周某某等5人对山东运策律师事务及律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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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要总结】
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明确保护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拥有带薪年假的法定权利,如果单位未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休息年假,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带薪年假工资,标准为工资的3倍。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