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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学问、有风险,勿成糊涂账—城阳宁春竹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04-15 13:2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民间借贷有学问、有风险,勿成糊涂账—城阳宁春竹律师
案情介绍:
2014年10月,平度市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0万,并由丙为担保人。但是合同签订当日,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等等都是空白的,之后乙并未支付50万,而是利诱甲写下欠条等字据。2015年8月,乙将甲和并告上平度市法院,要求两人还款。开庭当日,乙拿出取款凭证两张,转账凭证一张,其中取款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和2014年11月4日,取款金额分别为18万、18万,且凭证上都有甲的签字,载“今收到乙借款xx钱”。
办案经过:
宁律师作为被告甲代理人第一次开庭之后,了解了原告的证据,便进一步与被告了解案情。后才知晓,原被告之间有多次债权债务纠纷,而被告甲属于只要能拿到钱就可以签字的糊涂性格,此点被原告利用,哄骗他在取款凭证上写上收据字样。
了解情况之后,就要从证据入手,针对转账记录,被告有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为证,证明被告在获得转账款项之后当时便将钱转回去了。而对于取款凭证,经过仔细的核对之后,发现,取款凭证相隔一天,而剩余金额几乎相同,再结合律师从银行了解到的利率、计算方式等发现4号取款余额恰好比2号的取款余额多出18万的一天利息,因此可以合理推断,乙在提款第二天又将存款存到该银行卡中,故向法院提出调取原告银行明细请求。
本案经过三次开庭,被告最终败诉。
经验总结
民间借贷的案件,由于借款合同形式、利息、转账虚实等问题存在诸多纠纷,这就要求办案时对转账凭证、借款时间等有明确的证据,也要了解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的交易习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