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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工伤?—青岛城阳夏珊珊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01-14 16:16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工伤?—青岛城阳夏珊珊律师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申请人李某某进入被申请人青岛某某制冷部件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10月11日李某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受伤,但公司认为其受伤不是因为工伤,不给其申请工伤认定。后李某某找到我们为其代理,代为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某为工伤,2015年7月其被鉴定为劳动能力九级。2015年9月经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最终调解结案。
总结:本案是典型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案件,对于这类工伤案件,公司多是不想给员工认定工伤的,他们认为员工非工作期间受伤,不应认定成工伤,往往是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不给员工认定工伤。这时员工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这中间有很多注意事项,以下作一个大体归纳。
首先,要确保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为非主要责任,这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
其次,要有劳动合同,确定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就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具体的确认方法就不在详谈,
第三,要有受伤后首次就医的病例和住院病案。必须要保证病例、病案上的名字与本人一致,近期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个现象,有很多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有员工受伤需要就医治疗时,就用其他有工伤保险的员工冒名顶替,好在治疗结束后,到社保基金报销医药费。受伤员工因为不注意,直到申请工伤时才发现病例名字不对,而医院又无法核实拒不更改,工伤认定机构不予受理,最终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所以,员工受伤住院时,要确保病例、病案上的名字是其本人。
第四,要注意停工留薪期的问题。工伤认定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也要确保在停工留薪期之后。根据受伤程度不同,停工留薪期时间也不同。具体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这里也不再赘述。也有员工认为停工留薪期过长,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协议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间。公司是很愿意与你协商的,因为停工留薪期期间,你不工作,公司是需要支付你工资的。
最后,去行政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填写表格,提交材料。填写表格时要注意填写正确公司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能够联系上公司,以便工伤认定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当然,工伤认定过程中还会有一些细节问题,以上几点仅是律师认为的几个最需要注意的事项,仅供参考。工伤案件往往历时较长,程序较多,需要注意事项也很多,建议员工自己申请认定的,找律师代理比较好,既可以确定程序不会出错,又节省了时间,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律师的专业一定会最大程度的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