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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杀也需要支付非因公死亡赔偿—城阳韩磊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01-14 16:06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职工被杀也需要支付非因公死亡赔偿—城阳韩磊律师
案情简介:
甲通过劳务派遣单位A进入用工单位B工作。甲与A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用工单位未给其投缴保险。
甲因个人恩怨,于下班后与人发生争执,被对方杀害。后甲家属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35573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460元。后仲裁裁定全部支持。
A、B两公司收到裁定后均提起上诉,后经崂山法院判决仅支持了前两项要求,第三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460元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