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欢迎来到青岛城阳律师网 http://www.chengyanglvshi.com

更多<<专家律师

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山东省律协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刑辩律师,青岛法律管家网首席法律顾问,青岛市资深律师,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465860576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675320531。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韩磊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调解中心主任,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各类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1866977299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6室


更多<<联系我们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电 话:0532-68954386
传 真:0532-68954386
邮 箱:yuncelvshi6767@126.com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4、406、517室
邮 编:266109
城阳律师|城阳知名律师|城阳律师网

劳动争议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是否有关身份关系 能用于劳动争议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2-06 16:3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一般观点认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劳动争议。因为,《合同法》所指的合同是财产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和债权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似乎有关身份关系。

  劳动合同是否有关身份关系?《合同法》是否不能适用于劳动争议?

  2009年11月3日,松江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员工的该项请求。理由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2008年4月16日公司向该员工发出的电子邮件是否 可以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其中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向该员工发出的电子邮件,可以视为向该员工发出要约,而该员工于2008年4月17日的回邮 表示随时可以到岗,对公司邮件中提出的各项内容已提出异议,并于2008年5月4日正式到岗,此系该员工针对公司的要约作出的承诺行为,至该员工的承诺邮 件进入公司的电子邮件系统之时,双方的劳动合同成立。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最近的一个判例对上述争议作出明确的答复。

  案情是这样的:2008年4月16日,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的一家外资企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一名中国公民发出用工要约,该邮件明示:愿意招聘该中国公民为公司销售工程师,工作地点在九亭,基本工资和补贴共4000元,并享受年终双薪,工作时间为8:30~17:00,三年合同期,试用期6个月。另外对提成分配、出差规定、奖金发放等做了具体说明。

  该中国公民收到电子邮件后作出回复:随时可以到岗。2008年5月4日,该公民正式到岗,双方按4月16日电子邮件的约定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

  2008年11月27日,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2008年12月24日,中国该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09年1月6日,双方经松江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中确认: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以后,由于调解书未履行,该员工仍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3600元。

  由于仲裁委员会对该项请求未予支持,该员工于是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009年11月3日,松江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员工的该项请求。理由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2008年4月16日公司向该员工发出的电子邮件是否可以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其中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向该员工发出的电子邮件,可以视为向该员工发出要约,而该员工于2008年4月17日的回邮表示随时可以到岗,对公司邮件中提出的各项内容已提出异议,并于2008年5月4日正式到岗,此系该员工针对公司的要约作出的承诺行为,至该员工的承诺邮件进入公司的电子邮件系统之时,双方的劳动合同成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