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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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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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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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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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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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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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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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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放款但未足额支付支付借款人,还款责任谁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05-24 16:1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出借人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放款但未足额支付支付借款人,还款责任谁承担?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1日,刘某急需用钱。经人介绍,刘某找到了周某的担保公司。刘某表示要借4万元。周某说一个叫肖某的想对外放贷,不过4万太少,肖某不愿意借,至少借20万。刘某说不需要那么多。周某就说,要不这样你就跟肖某签一个20万的借款合同,我用公司给你担保,你在用房子抵押,到时候让肖某把20万打入我公司账户,我从公司借4万给你,到时候你把4万以及利息还我就行,肖某的20万你就不用管了,到时候公司会还上。刘某一看公司也挺大,也就答应了。后来担保公司倒闭,周某跑了。于是肖某起诉刘某要求还20万以及利息、违约金。(我方给刘某代理)
第一次开庭后,法官庭前调查。法官问肖某,20万元你是给肖某还是给周某担保公司的。肖某说是给周某的担保公司的。法官说,既然这样,你必须把周某和担保公司一起诉上。于是,庭上肖某追加了被告。由于周某已经潜逃,法院决定公告送达,并决定二次开庭。
法律法规:根据《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纪要》规定,1、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因此原则上认为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必须满足:①双方达成合意,签订合同。②实际已经给付借款。若仅仅签订了借款合同,没有给付借款,则合同没有生效,借款人不承担还款的责任。一般限于货币借用,不包括有价证券的借用。2、出借人应对已经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出借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包括借贷金额的多少、支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认定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3、关于利息及其违约金约定,一般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于支付利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既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利息的,最终收取的总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4、原则上应以民间借贷书证上记载的金额为本金,但有证据证明预先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
肖某称:刘某与担保公司的周末串通合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骗手段,诱使自己与其签订了20万的借款合同,尽管钱打给了周某的担保公司,刘某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了下列证据:①肖某与刘某签订的借贷抵押合同一份,内容为刘某向肖某借款20万,并以房子抵押。②周某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书一份,承诺若刘某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承担还款义务。③周某的担保公司出具的说明一份,说明款项已经发放给了刘某。④刘某写给肖某的借条一张(但该借条已被撕毁,肖某又重新粘好。)
第二次开庭:
首先,原告提交了上诉证据,对于证据,被告刘某代理人质证如下:证据一认可。但仅仅签订了合同,并没有给付借款,因此合同并未生效。证据二,不予认可,该承诺书上无刘某签字,我们未见过该承诺书,刘某本就办理了房屋抵押,该抵押完全够了20万,根本无需再让被告担保。证据三,不予认可,该说明仅有担保公司的章,无刘某签名,刘某根本未见过该说明,担保公司也从未将这20万打到公司的账户。证据四,不予认可。该借条已被撕毁,系肖某自行重新粘上。正因为刘某根本没从肖某那里得到借款,才从肖某那拿回借条撕毁扔掉的。后被肖某捡起重新粘上的。然后,在本案补充事实和辩论时,被告代理人坚持两点,1、肖某将钱打到了担保公司的账户上,刘某并未拿到钱,担保公司也没将钱给刘某。2、是担保公司欺骗双方,把钱骗走了,其实肖某、刘某都是受害者,担保公司与周末应该承担责任。
其实,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刘某都是受害者,都被被告二骗了。我在处理本案时一直强调该观点。不过最终本案以被告二被抓,已走刑事程序,本案被驳回了。

青岛城阳律师网是由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一家地方法律服务网站,青岛城阳律师网凭借着优秀的律师团队、过硬的专业素质,竭诚为广大城阳市民提供贴心的法律咨询服务。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是一所成立于2011年的综合性、合伙制、品牌化、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由六名具有先进理念和丰富经验的中青年专家律师组建而成,运策所位于城阳区正阳路高档写字楼,办公面积600平方米,所内拥有先进的办公设备,优雅的办公环境,现代化办公使服务效率和质量更上一层楼,运策所利用先进的办公设备和网络人才开设了律所官网“青岛城阳律师网”、“即墨律师服务网”和专业网站“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网”、“青岛企业法律管家网”。互联网办公使对客户的服务更加便利、透明、高效。运策所虽然成立时间不久,但是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一流服务质量的现代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运策所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32名,其中执业律师均为青岛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
     服务理念与宗旨:
运策所是一所“规模发展、专业服务、团队运作、民主管理、共享分配”的具有专业特色和管理特色的律师事务所。运策所本着“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服务理念,按照“一人接案,集体研究、分工协作、互助共赢”的服务方针,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在多年的执业中创造了优异的成绩,代理各类案件几千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受到了政府部门、当事人及其他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同时,运策所以树立城阳律师“诚信、敬业、勤勉、守法、文明”的阳光律师形象为己任,在执业过程中严格要求律师,不断树立行业形象典范。
       专业分工与团队:
运策所的主要业务涉及刑事、民事、商事等各个诉讼和非诉讼领域,特别专长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宅基地)、金融保险、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运策所很多律师在本专业内享有较高声誉,运策所遵照“术业有专攻”的原则,根据本所律师法律业务发展方向和专业化程度,同时,为避免国内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的律师各自独立为战,个体律师的知识、能力、时间与精力等无法完全满足客户复杂多样以及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缺陷,运策所打破传统,组建了多个律师团队,将单个律师的优势整合,将律所主要业务划分为刑事辩护团队、金融保险团队、建筑房地产团队、公司业务团队、交通事故团队、婚姻家庭团队、劳动争议团队等七个团队,该七个专业团队均由合伙人和资深律师领衔,以更好地在专业能力、知识结构、时间与效率等方面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同时,为方便当事人办理业务本所在即墨和青岛市北区设有律师办公室。
总之,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团队化和人性化”的发展方向,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厚的法律知识,卓越的实践技能,将为社会各界提供务实、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地址:青岛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四楼406室(城阳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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