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12-25 09:3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据检方指控,2011年7月,同案人陈某波与广州市白云山永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永泰公司)就广州市永星加油站股权存在民事纠纷,为拖延办理股权变更事宜,其在冯某、郭某、陈某某的配合下伪造虚假的《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送货单》等诉讼材料,策划广州鸿益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鸿益公司)诉广州市金通盛运业配送有限公司(下称金通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并安排律师陈某到广州某区法院起诉金通盛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指控称,2011年8月17日,陈某明知是虚假诉讼,仍作为鸿益公司诉讼代理人到法庭应诉、开庭,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同年9月9日,广州某区法院依据上述诉讼材料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金通盛公司向鸿益公司清偿货款367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区法院根据执行申请,冻结了金通盛公司占有的广州市永星加油站的47%股权。
此后,当永泰公司拿着由广州市中院作出的一份终审民事判决书,向广州白云区法院提出变更金通盛公司在永星加油站股权的强制执行申请时,遭遇无法执行的窘境。
据了解,涉案的几人于2014年到2015年分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获刑6个月到9个月不等,部分为缓刑。2015年8月6日,律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荔湾区检察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其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