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12-25 09:1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一条网络售假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消息称,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尹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已经停产的名牌二手耳机,收到货品之后她确定该商品为假货。维权过程无比艰难,历时8天,奔波了5个部门,拨打了无数通电话后,她才得以将假货退回。相信这样的事件不止尹小姐遇到过,尹小姐维权之艰辛,让广大百姓群众也非常心寒。
网购遇假货维权需要政府给力,各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一定要有所作为,担当起自己应尽的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事有两个细节值得我们深思:首先,举报网络售假遭遇多个相关行政部门“踢皮球”。在今年“双十一”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将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盗版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可见中央层面对网络售假现象的重视。
所以,网络售假不应该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接到消费者举报,由哪个部门负责受理,介入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应该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定。其次,店铺售假行为坐实后仍在照常营业。按理说,网购平台既然认可了尹小姐的投诉,并协助办理退货,那么接下来对售假店铺采取进一步的惩罚措施应当在情理之中,这既是对消费者诉求的交代,也是维护网购平台秩序的必然举措。但令人诧异的是,卖假货的最后仅仅付出了“承担退货邮费”的代价。而且尹小姐所在地警方和卖家所在地警方都在相互推诿,没有去查处涉嫌诈骗的商家,12315也选择了“保持沉默”。
由此,我们看到了一个诡异的现象:当售假行为出现后,消费者需要付出难以估量的时间和金钱等维权成本;而失信商家的试错成本却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网店“以卖假货为生”实在不足为奇。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处理网络售假事件不能缺位,为网购遇假货维权提供强力保障。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