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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李沧某楼盘业主堵路”维权之法律分析—王兵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12-04 08:5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就“李沧某楼盘业主堵路”维权之法律分析—王兵律师
今早看到青岛新闻,得知昨天李沧某楼盘业主又将夏庄路(经李村商业街重要交通要道)堵的严严实实,在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陆续恢复了交通。其实,这个楼盘的业主已经不是第一次做出这样过激的维权行为了,早在去年我记得就做出过。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已经明确了违约责任,即出现这种违约行为时如何救济。本人处理过的房屋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基本在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之间,通过合理计算基本上要赔偿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将来可以在协商不成时直接以开发商违约诉讼至法院即可。若是违约时间较长,所售的房屋没交房,甚至没封顶,楼盘也没有施工人员,却依然要如期还着银行贷款,有的甚至耽误了孩子上学或者限制了外地户口的转入等。花了半生积蓄外加巨额的银行贷款购买了没法入驻的房子。对购房者而言也确实是煎熬与打击。由此可以理解业主做出的过激行为。
但是,维权有成本,过度维权甚至违法维权付出的成本更加巨大。李沧警方仅仅做出了驱散行为。试想,如果对相关业主做出行政强制行为那么其实也是符合行政法的有关规定的。比如今年9月发生在中山市海悦华庭的一次业主不满开发商修建停车场,遂堵路造成交通瘫痪。当地公安出警迅速,在劝退无果的情况下,依法执法。并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带离了违法堵路人员,确保了交通畅通。试想如果本案的业主因为过度维权被抓是不是不但维权目的没有达到,反而误了事。所谓得不偿失。这正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区分。因此,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维权,而不要以侵犯不相关的第三人的权利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