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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处起诉—李进宇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7-17 14:2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处起诉—李进宇律师
(李进宇 2015.7.6.)
我们接触到的民间借贷案例,很多属于借款方在外地,立案时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立案庭一般会告诉我们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可不可以在出借方法院起诉呢?这就要想办法避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分析如下: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合同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根据《民诉法》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其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好,下一步确定合同履行地。
《民诉法解释》第180条第2款: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的, 。。。。。。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好,关键一步,看谁是接受货币一方。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精神,谁是接受货币一方,这个分界点是:争议发生时。所以争议发生时接受货币一方应当是当时的货币出借方,即起诉时的原告。
所以,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