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条民间借贷是否成立?
根据2011年山东高院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审查和认定难,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各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应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是否已将款项交付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举证责任。对于出借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包括借贷金额的多少、支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认定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综上,现在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仅有借据或是借款合同并不必然认定合同成立有效,通常小额的借款如三万、五万等一般有借据、收据等证据就可以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大额如几十万或几百万的大额借款要结合其他证据,如汇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