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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遗产怎么分?--宁春竹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3-02 19:1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遗产怎么分?--宁春竹
引:
根据继承法法律规定,公民去世之后,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以上法定继承人皆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也就是说,现在已经没有法定继承人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宁律师最近就处理过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件。
案件经过
李先生的姑姑去世了,姑姑李女士一辈子未结婚,更没有子女,父母、哥哥也早已去世,李女士一直跟李先生一家居住,当初说好的是李先生给姑姑养老送终,姑姑死后,其名下的财产全由李先生继承。可李女士是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根本没来得及留下遗嘱,李先生伤痛之余,发现其姑姑留下的证券账户里的财产,他竟然继承不了!继承账户资金需要公证处的公证,但他不是法定继承人,公证处又不会对其进行公证,跑了许久还是没有说法。
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宁律师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最好得到解决方式就是诉讼。以李某为原告,李某的妻子为被告,进行诉讼,要求继承李女士的遗产。因本案的特殊性使得案件在立案、审理、取证的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不断地与法官、证券公司进行沟通,不过还好,最后的结果是李先生想要的。在查明财产情况之后,李先生与其妻子达成了调解。
案件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最高院有过类似的处理意见,且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李某对其姑姑履行了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其姑姑的遗产,只是因为“身份”问题而是的在继承过程中遇到了麻烦,此时诉诸法律,是最好的方式。
宁春竹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领域为: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民事侵权专业律师。宁春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待人诚恳,工作认真负责,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自己的办案宗旨,执业以来,办理诸多离婚继承、买卖合同、刑事辩护、侵权等各类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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