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欢迎来到青岛城阳律师网 http://www.chengyanglvshi.com

更多<<专家律师

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更多<<联系我们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电 话:0532-68954386
传 真:0532-68954386
邮 箱:yuncelvshi6767@126.com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4、406、517室
邮 编:266109
城阳律师|城阳知名律师|城阳律师网

继承纠纷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继承纠纷 >

父母将房屋赠与儿子后,儿子不养老,可以撤销赠与吗?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8-04-04 14:1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父母将房屋赠与儿子后,儿子不养老,可以撤销赠与吗?
 
有句老话叫“养儿防老”,特别是农村的老人,一般会将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儿子,将来由儿子养老,可人心难测,往往将房屋过户之后,儿子就翻脸不认账,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该赠与吗?看法院案例如何判决。
1, 即便为未明确赡养老人为赠与条件,只要符合《合同法》192条的规定,即可撤销赠与。

参考案例:(2016)辽01民终9886号
【案例简述】
原告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于2015年7月5日去世。
原告高某与被告李小某系母子关系。
原告与李某将房屋赠与李小某,口头约定李小某须赡养其父母直至去世,但在房屋更名至李小某名下后,李小某就不让父母居住,而且欲将房屋抵押出去,为此李小某的父亲李某要求将房屋所有权更改过来,但李小某拒不同意,致李某生气服毒自杀。原告据此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原告认为,赡养义务是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则原告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而被告否认赡养的附随义务的存在,该赠与合同已经变更登记,没有法定撤销情形不能撤销。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观点,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其赠与合同存在附随义务,且未能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中院以《合同法》“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赠与协议,但是由于另一赠与人李某已经去世,则无法撤销,原告仅能撤销属于其个人的1/2份额。
 
2.赠与房屋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协议

参考案例:(2017)冀0821民初3010号
【案件简述】
原告张某系被告邹某之母。2009年9月28日,原告张某及丈夫邹大某(2015年8月21日去世)与被告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地××号农村房屋赠与被告。被告必须对赠与人尽赡养义务,做到生养死葬。合同签订后,被告未尽赡养义务,二位老人始终单独生活。由于无人照看,邹大某于2014年9月底在自家屋内将腿摔伤。2015年8月21日,邹大某死亡。随后的2017年8月21日,被告又将原告撵出,致使无家可归。
现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尽赡养义务,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其对父母均已经完全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原告诉状声称未做到生养死葬与事实不符。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邹大某与原告将涉案房屋赠与被告后,被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故原告请求撤销属于其所有房屋份额(总房屋的二分之一)的赠与,法院予以支持。其部分的赠与已经生效,不能一并撤销,应归被告所有,故原告张某的该部分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3.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过户的,是否能够撤销,需要双方举证证明是否尽到或未尽到赡养义务。

参考案例:(2014)青民五终字第1303号
         (2017)渝0156民初2929号
【案例分析】
在该类纠纷中,是否能够撤销赠与合同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老人有医疗保险和退休金,则排除了第(一)项的情形,该类案件的焦点往往在于被赠与人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且均是需要双方举证证明的,所以,在老人撤销赠与时,一定要委托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的收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宁春竹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历,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宁春竹律师待人诚恳,办案认真负责,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领域包括: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民事侵权、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保险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种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联系电话:13210259530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