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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未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分得遗产吗?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7-17 14:5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老年人未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分得遗产吗?—岳培培律师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特别是中老年人再次组建家庭时,很多都只是简单的请客吃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住到一起互相照料。
【案例简介】
周某在妻子病逝几年后,认识了黄某,并于2002年春与离异的黄某共同生活,两人认为都已经60多岁了,就没领结婚证,就是召集了两家的亲戚和街坊一起吃了一顿饭,算是确认了“夫妻关系”。周某在市场经营水产生意,收入颇丰,黄某无工作无退休金,靠周某生活。黄某每天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做得一手可口的饭菜,对周某照顾得无微不至,周某备感家庭的温馨,也非常疼爱妻子黄某,夫妻俩和谐美满,很让周围的人羡慕不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周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周某留下房屋一处及存款10万元。几个月后,周某的儿子和儿媳要求黄某搬走,并扬言黄某没有继承权。黄某认为自己与周某是夫妻关系,生活了七八年,应该有继承权,于是通过法律援助寻求帮助,岳培培律师接受委托为当事人黄某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岳培培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周某与黄某不属于事实婚姻,由于周某死亡也无法补办结婚登记,那么只有依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才能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主张。《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结合本案,黄某与周某共同生活多年,黄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且其也属于对周某扶养较多的人,因此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最终,法院认可了岳律师提出的部分主张,判决黄某可以分得周某1.5万元的遗产。
【案件意义】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不承认任何形式上的仪式婚,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