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日常生活及司法实践中,醉驾的适用标准、入罪门槛如何,各地是否沿用统一标准,你在甲地酒驾和在乙地酒驾是否同样构成犯罪?笔者就此问题做了一次实证研究。
醉驾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行为。
第一,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触觉灵敏度降低。因为酒精对人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灵敏度较平时更低,致使行为人无法正常控制汽车的刹车、油门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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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酒后驾驶会造成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人在饮酒后视力会暂时受损,产生辨别力下降、视线模糊等情况,不能准确发现及领会交通信号、道路标线和相关标志之指示;另,驾驶员在酒后的视野减小,视像模糊。
第三,人们在酒后会产生疲劳感,饮酒后极易让人产生困觉。2008年“12.14成都肇事案”、2009年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案”、杭州胡斌“5.7飙车肇事案”就是此种情况。
换言之,一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结果是无法挽回的。
在笔者看来,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道路交通环境中危险源无处不在,当前我国刑法通说认为此罪主观心态为故意。是此罪成立之必备要件。如上文,人们在饮酒后,其视力、思维均会受到影响,而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机动车驾驶执照之所以需要经过层层考核,并最终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认可颁发,是因为其对驾驶员的驾驶条件与技术要求严格。但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思维与意识不甚清醒的情况下执意驾驶机动车。
醉酒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作为无罪辩护的理由。”[1]此反应是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 ,所以应该与饮酒失控后出现的行为区分开来。
普通醉酒的发生,与饮酒者自身以及其所处的环境,所引用的酒精饮料等因素密切相关。[2]一般情况下,在达到100mg/100ml时,出现瞳孔中毒散大、情绪不稳、话多,轻度运动失调、口齿不清等症状;当达到150mg/100ml时,出现兴奋、吵闹甚至攻击行为,饮酒者的身体会出现瞳孔散大、视物模糊等症状;达到200mg/100ml以上,会出现更为显著的行为失调;当达到250mg/100ml以上后则倒地不起;在达到300-600mg/100ml时,饮酒者身体会呈僵木状、全身麻醉甚至导致死亡。城阳律师网是由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一家地方法律服务网站,城阳律师网凭借着优秀的律师团队、过硬的专业素质,竭诚为广大城阳市民提供贴心的法律咨询服务。
虽然从以上研究看来,我们在生活中的酒驾行为,虽然有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且不一定会被定罪处罚,但是还是会进入行政程序,会被行政拘留、吊销驾驶执照。所以,笔者还是要提醒各位,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被查处后不仅会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而且会给自己的档案记入不好的记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请大家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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