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案件不予准许离婚判决-之二-李彦霞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2-20 07:3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离婚案件不予准许离婚判决-之二-李彦霞
审理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214民初4380号
主办律师:李彦霞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被告长期与其他男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出轨。被告这种背叛家庭、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彻底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的通话记录、录音光盘一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婚内出轨。被告主张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并且从认识到结婚长达十几年,双方感情基础深厚。仅仅因为误会就轻言离婚,于法于情于理不合,不同意离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结婚已十年之久,双方存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背叛家庭、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影响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被告对原告的该主张予以否认,因此本案原告以此主张为由而要求与被告离婚尚不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庭审中,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认为原、被告双方有十分牢固感情基础,双方应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且原、被告双方没有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的其他情形。综上,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不准原被告离婚。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咨询电话:136 7532 0531
青岛城阳律师,城阳刑事律师,城阳法律顾问律师,城阳交通事故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城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