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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经调解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李彦霞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2-20 07:3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离婚案件经调解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李彦霞
审判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鲁0214民初2665号
主办律师:李彦霞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王某(女)2018年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双方对自愿离婚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双方均表示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最终解决方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李某抚养权归被告所有,孩子十八周岁之前由原、被告双方各自轮流抚养1个月,自2018年6月起, 在原被告抚养孩子期间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等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在孩子年满十三周岁之前原被告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孩子带离青岛市去其他地方生活;
三、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咨询电话:136 7532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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