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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扶养费纠纷-张秋华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2-20 07:3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夫妻间扶养费纠纷-张秋华
审判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282民初7731号
办案律师:张勇、张秋华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1年7月26日登记结婚,均为再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原告婚前有一女儿,14周岁,婚后又原被告共同抚养。2016年原告经青岛市市立医院确诊为左乳腺恶性肿瘤,2017年又经青岛市市立医院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2016年原告因乳腺恶性肿瘤做手术,2017年3月因甲状腺恶性肿瘤做手术,现回复治疗中,被告拒绝给原告支付第二次手术费用。自2017年2月份开始,被告拒绝支付原告扶养费。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扶养费12000元,从2017年9月1日起被告支付原告每月扶养费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以及欠款共计15671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扶助义务,乙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原被告系夫妻,本应相互关心,彼此扶助,而被告在原告患病期间,未能履行丈夫义务,原告每月需要支付大量医药费支出,被告作为丈依法应对原告尽扶养义务。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原告支付抚养费3600元(自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医药费7835.5元。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秋华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执业以来,本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办理了一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本人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为公司献言献策,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使公司向法治化发展,取得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自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以来,坚持“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一步一个脚印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个案件,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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