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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张秋华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2-20 07:3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抚养权变更-张秋华
审判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213民初3791号
办案律师:张秋华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1年9月21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后被告再婚,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照顾,原告多次提出要求被告与孩子共同生活,承担起监护职责,被告置若罔闻。由于被告对孩子不闻不问,导致孩子班主任多次向原告反应孩子学习问题。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原告认为这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子又原告抚养;2、判令被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经调解,婚生子自2017年11月15日起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
张秋华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执业以来,本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办理了一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本人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为公司献言献策,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使公司向法治化发展,取得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自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以来,坚持“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一步一个脚印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个案件,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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