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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有效,判决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岳培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1-30 07:0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婚内财产约定》有效,判决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岳培培
审判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214民初5719号
主办律师:岳培培
案情简介:
原被告婚后共同购买城阳区某小区商品房一处,房产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由于被告经常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有赌博和家庭暴力的恶习,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原告所有,个人签字的债务由个人承担等。
后被告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起诉离婚,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原告个人所有。
被告答辩:
该协议是在双方争吵时,原告威胁其签字,被告为了家庭和睦而被迫签字,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被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所购房产归原告所有,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要求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该房屋设定抵押的按揭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自行偿还。被告称应依法分割房产,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
律师提示:
法院在认定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时审查非常严格,当事人一定要委托律师起草,避免因为出现不当内容而导致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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