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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8-05-23 09:5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收了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07年2月22日,李某经人介绍与胡某相识,同年3月5日双方按农村风俗订婚。订婚期间,李某给付胡某见面礼、查亲礼等彩礼共计2.5万余元。事后,外出务工的李某与杨某相恋。同年7月,李某提出解除婚约,要求胡某退还彩礼,胡某则以农村风俗“双方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为由拒绝。同年3月12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退还彩礼。9月8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胡某收取原告李某给付彩礼共计2.5万余元,最终判决被告胡某返还1万元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张秋华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欢迎来电咨询,竭诚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8561842732,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