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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女子生活困难 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获支持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12-19 10:0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分居后女子生活困难 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获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恶化,原告以与数月前搬离其与被告的共同居所。因原告无其他生活来源,共同财产都在被告处,由被告控制。因原被告双方现在依然是夫妻关系,因此要求被告支付每月1000元生活费。
法院经调查,被告名下财产有房屋一处,存款26万元。被告辩称存款系其亲属放在他这里的,但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最后,法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双方虽然分居,但是双方分居后,被告掌握着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对田某负有扶养义务。但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双方的年龄以及子女问题,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200元生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虽然现实生活中以及司法实务中很少有人单独就扶养费提起诉讼,但是这并不代表不可以要求。因此以后大家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出现以上问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韩磊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各类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18669772996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