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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胞胎子女是否一定父母分别抚养一个?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10-30 08:3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离婚时双胞胎子女是否一定父母分别抚养一个?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陈丽、赵强(两人均为化名)二人登记结婚。4年后,两人喜获一对双胞胎。然而,这段原本幸福的婚姻,因赵强有了外遇,慢慢变质。他们常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动手,陈丽也因此很受伤。
2015年7月,两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大战”,陈丽一气之下带着两个小孩与赵强分居生活。赵强也来了脾气,在陈丽离开家后,直接换了房门锁。越想越生气的陈丽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告上法院要求离婚,不仅要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作出处理,还向赵强提出索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强因琐事殴打陈丽及其父亲,其行为属家庭暴力,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对陈丽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因系双胞胎,如分开由双方各抚养一个可能不利于小孩的成长,且从2015年7月底至今一直由陈丽抚养,赵强又有家庭暴力行为,两个小孩均由陈丽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赵强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准予陈丽与赵强离婚;两人的双胞胎小孩由陈丽抚养,赵强从一审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4000元,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发票由陈丽与赵强各负担一半。另外,法院还依法对两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拿到判决后,赵强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判项不服,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诉。法庭上,赵强一再表示,他希望能抚养其中一个孩子。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了赵强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子女抚养问题是赵强提起上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究竟由谁抚养更为适宜,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进而作出妥善认定。
本案中,两个小孩系双胞胎且年幼,从出生至今一直共同起居生活、共同玩耍学习,早已习惯彼此的存在,亦培养了一定的兄妹感情。如果分开抚养,势必会改变小孩已经熟悉且适应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状态,使两个孩子都要另行花费时间去重新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和环境。而在这一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如若在父母各自抚养过程中对此问题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对小孩情感观、亲情观的良好形成造成影响。
加之,男方赵强具有家庭暴力的行为,综合考虑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后,法院最终判决女方抚养这一对双胞胎。(记者 李袅)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李彦霞律师,法律专业,执业十多年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仲裁、公司法务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法律咨询电话::13256265567,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