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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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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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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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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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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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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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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09-06 12:4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起诉离婚后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峻而普遍的社会问题,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诉讼也占了很大比例,但是大多数因家暴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仍不可避免的面临家暴甚至是变本加厉的暴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一年多后,仍有很多的家暴受害人不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在乙方提起离婚诉讼后仍然受到来自施暴方的暴力行为时应如何面对?甚至在离婚诉讼之前发生暴力事件后应如何应对?
反家庭暴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一般受害者基于羞于开口或者事后不能及时保留证据导致在诉讼程序中受害者不能举证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以致于不能顺利达成离婚及损害赔偿的诉求。

首先,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相关组织求救,并保留因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的诊疗记录、影音图像等资料。
因为家庭暴力发生的私密性,发生时很难被外人发现,如果受害人不主动向有关机构、社会组织求救,外人难以知晓,所以在发生暴力行为后,受害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求救,或者像所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机构求救,造成身体伤害的可以拍照留存,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或者到医疗机构查体检验,保留诊断证明等书面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使用。《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二,家暴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人进行告诫。
《反家暴法》中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且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此外,告戒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在发生暴力行为后,受害人应当积极主动报警寻求保护,进一步固定证据。

第三,受害人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期间发生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保护令将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根据案情的不同具体适用。
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有效期六个月,期间可以撤销、变更,期满可以申请延长。

四、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在保护期限内,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田翠丽律师,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仲裁、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法律咨询电话::15092239332,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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