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财产纠纷及诉讼时效——青岛城阳王萍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01-14 16:1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离婚后财产纠纷及诉讼时效——青岛城阳王萍律师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后财产纠纷存在的几种情形做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整理如下:
一、离婚后,一方对不知情的财产进行的处理;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5 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137 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王萍律师点评:对于离婚后不知情的财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明确,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两年,起点是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王萍律师点评:登记离婚情形下,男女双方会对财产进行处分,对于协议的效力问题如何定性,我想通过2013年办理过的案例来讲解一下,张某与杨某协议离婚,约定杨某名下的有一套集体产权的房子赠与给杨小某,但房子还是由杨某居住,后杨某再婚,过了十几年房子拆迁,杨小某,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但杨某认为该房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没有办理任何的更名手续,赠与不动产不成立,且随时可撤销。但我方认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协议,他是建立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基础上的一个附加条件,双方都应遵守。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以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履行期限为起点。
三、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分割的财产反悔的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王萍律师点评:这一种情形法律规定较为明确,其中规定的一年为除斥期间。
四、离婚后,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王萍律师点评: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另行处理,现结合处理的案例简单一提,金某和尹某起诉离婚,但没有就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处理,后起诉分割共同财产。但此案没有涉及时效问题,那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效是多久,有人认为是2年,另一种认为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我比较赞同第二种,因为实践中存在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至离婚后很久没有下房产证,大多数法官都认可存在客观情况,告知另行起诉,但这并不改变他们共有的属性。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