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双方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是否是共同财产?—陈群律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7-17 15:2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夫妻双方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是否是共同财产?—陈群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文化,的确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物质的进步导致了现如今结婚的彩礼钱也越来越高。5万6万都是小数目,10万以上也不少见。特别是在很多的农村地区,彩礼金额年年攀升,让很多男方家庭倍感压力!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男方赠与女方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先看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关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的法条。先别着急,再链接何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好了,第十七条的意思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完了。看完之后,也许会说,这法条规定很清楚了啊,彩礼返还的情形,三条,符合就返还,不符合就不返还。至于彩礼是不是共同财产,严格按照法条,就看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若给彩礼的时候,双方已经领证,自然就是共同财产,若是没有领证,婚姻关系不存续,自然就不是共同财产了。
但是,真是这样理解吗?或者说,这样真的合理吗?举个例子,男女双方结婚,婚前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结婚不到一个月,由于双方各种原因,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那么,此时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极端点,男方家比较有钱,这10万元彩礼,影响不了男方的生活。
若严格按照法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前给的彩礼,并非共同财产。的确共同生活了,虽然只有一个月。这10万元也没影响男方家的生活,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这10万是不用返还的!但是,夫妻双方并非男方单独提出离婚,而是双方提出,更极端点,女方认为男方不好,女方提出,男方同意了。这种情况下不用返还彩礼,是不是对男方太不公平了呢?
个人观点:我认为具体案件应该具体对待。毕竟,现行我国法律没有对彩礼的性质做出明确解释,彩礼,还停留在风俗和民约上。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考虑多种因素,适当给与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