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5-25 10:3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吴某,31岁,瑞安女子。2007年,她与四川男子胡某登记结婚,并很快生育一个女儿。
去年2月,吴某向瑞安法院法庭起诉离婚。马屿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胡某,胡某始终拒绝提供地址。无奈之下,马屿法庭只能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最终驳回了吴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今年3月,吴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鉴于第一次的送达困难,马屿法庭工作人员尝试用微信与胡某联系。
胡某解释,他在深山里承包工程,穷乡僻壤确实没有明确的地址可接收材料。为了防止审限拖沓,工作人员提出是否可以以拍照的形式通过微信送达、具体的纸制材料另行邮寄,胡某表示接受。
4月9日庭审当天,胡某自称工作忙,而且地处偏远,实在脱不开身来参加庭审。于是,经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微信视频开庭:身份核对、庭审调查、组织调解都通过微信视频进行,并通过数字法庭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自愿离婚,孩子由吴某抚养。
马屿法庭副庭长夏克明说,这次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半功倍,减轻诉累。因此,今后将根据案件情况,进一步推进微信送达、视频开庭等司法便民措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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