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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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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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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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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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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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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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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恋爱到结婚再离婚,妻子给了丈夫数百万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5-18 12:0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从恋爱到结婚再离婚,妻子给了丈夫数百万

29岁的小真是龙湾人,31岁的小林是市区人。两人高中开始恋爱。2006年,小真高中毕业,家庭条件优越的她在父亲的公司上班,小林则在杭州读大学。2011年,他们结束异地爱情长跑,订婚、结婚,同年11月,他们的孩子出生了。

可惜,两年后,他们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小真拿出一张300万元的借条及45份银行汇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小林,要求其归还恋爱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合计644.8万元。

原来,高中毕业后,小真开始工作,收入相对可观。她每个月都会给小林汇款,少则三四千,多则上万,最多的一笔汇款高达20万元。对此,小林表示,小真汇钱给他是让他代购LV等奢侈品。

经法院查明,凭小真提供的现有证据只能认定从2007年至2010年8月10日之前,小真陆续向小林汇款合计80.4万余元。

2010年8月10日,小林向小真写了一张借条,上面注明其欠小真300万元。“欠条是在旅行时开玩笑写的,也没有注明是什么币种,300万元也有可能是游戏币,这种欠条根本就不算数。”小林解释道。

写完欠条后,小真陆续又给小林汇款合计344.8万元。

法官说,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应以小林向小真出具欠条的时间作为划分点进行分析。

法官认为,从2007年至2010年8月10日,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小额款项往来应属正常,汇款时,双方可能碍于相互关系,未达成借贷合意,但小林事后出具欠条,可以视为双方对之前款项往来达成了借贷的合意。关于借款金额,小真提供的款项交付金额与欠条载明的金额差距较大,无法完全反映30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在其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应以其提供的证据所反映的金额认定双方2010年8月10日之前的借款金额为80.4万余元。

从2010年8月10日之后至2011年10月27日,她向小林共汇款344.8万元。双方在2011年6月1日登记结婚,其中113万元系双方结婚后的款项往来,小真主张系婚内夫妻间的借贷关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剩余231.8万元,小林抗辩均是双方订婚及筹备婚礼的费用,不是借款,结合本地订婚习俗,以及这部分款项发生在双方订婚期间的事实,法院认为,小林的辩称合理,小真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官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之间80.4万余元的借贷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前,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遂一审判决小林归还小真借款本金80.4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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