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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赠送房产是否有效——韩磊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1-14 21:3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婚前协议赠送房产是否有效——韩磊律师
案情回顾: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协议约定:1、男方自愿将其位于某处的房产一半的所有权赠与女方;2、如因男方过错离婚,男方将自己剩余的一半房产赔偿给女方,即房屋全部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后因男方原因提起诉讼离婚,女方要求按照婚前财产协议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如下:1、原被告离婚2、房产归原告即男方所有3、其他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本案具有普遍性,时下很多人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协议中会约定房产赠与等行为,但是本案中女方的诉请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何在呢?下面就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以下分析,供广大朋友们参考。
本案中的协议涉及到的标的物属于不动产---房产。那么这就牵扯到《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物权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自登记之日起,物权发生转移。
因此,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时自愿签订的,但是牵扯到不动产,那么关于产权的赠与应当以到房产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才能发生实质上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