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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应该在哪里提起诉讼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8-05 19:4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曲海龙
男女双方离婚,一是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是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占据多数,而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到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说明离婚纠纷诉讼绝大多数都是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有一般就有就有特殊,离婚纠纷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即“被告就原告”,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适用该特殊原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被监禁。由以上任意条件时,原告要起诉离婚就可到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纠纷的诉讼中,很多人都会提出到婚姻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婚姻登记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即不能以婚姻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但此种情况有且仅有一种情况例外:在我国领域内登记结婚后定居国
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的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