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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8-05 19:4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最近办了几个离婚案件,基本上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束了彼此的婚姻关系,体会颇深。其实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限于告诉当事人第一次起诉如对方不同意就离不了这样的话,凡是找过来办理离婚的很多情况下多是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找准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是什么,是财产,还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通过解决他们的焦点问题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现将自己觉得比较典型的案子所需的材料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韩国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经中国住韩国大使馆认证后出具的离婚意见书及授权委托书
格式如下:
离婚意见书
出具意见人: ,男,朝鲜族,1984年11月4日生,户籍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 ,现住址: ,
我 ,现在韩国,在与 (公民身份证号码: )于2009年10月12日在吉林省延吉市登记结婚,登记证号为吉延结字第0109003823号,本人现对离婚意见表示如下:
一、我要求与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二、我与某某无共同财产;
三、我与某某对外无任何债权债权纠纷;
四、本意见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意见出具人: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姓 名:
性 别: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年月日:1984年11月04日
护照号码:
住 所:
受委托人:
姓 名:李彦霞
性 别:女
生年月日:1985年5月6日
身份证号码:372930198505064886
单 位: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作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12A室
联系电话:13675320531
现委托李彦霞在我本人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的诉讼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在中国办理有关离婚手续时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在办理上述事宜中李彦霞所签署的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二、委托人在韩国办理认证的时候必须将我们的律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给委托人,不需要必须将结婚证复印件也发给委托人。
三、事实婚姻如果离婚的话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除,立案时所需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材料有:村委出具的证明,或者户口本(一般情况下户口本单叶上能够显示个人和户主的关系);
李彦霞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