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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的证据、规则有关规定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8-04 11:5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关于涉外婚姻的有关规定证据、规则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的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与认证
委托人在国外:一方因不在国内或者出国等原因导致不能开庭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起诉状;若委托人原系在国内,开庭时不在国内,可向法院申请做笔录记载对律师做特别授权,由法院做笔录后,再由受托的律师全权进行离婚诉讼,同时,仍要提交对离婚的意见书。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若委托律师,相关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若当事人持中国护照,只需我国使领馆办理公证手续;若为外国护照,则需先在本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之后,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后,相关材料才可以在我国法院适用。
什么材料需要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外交流日益频繁,涉外婚姻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结婚、离婚情况,日益普遍。本人就涉外婚姻中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自己办理的大量涉外婚姻案件,总结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 或者 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 或 临时来华入境、拘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还需要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需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者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文件:
(1)起诉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若结婚注册证书是国外机构颁发的,应该先将结婚注册证书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在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二、中国人在外国的婚姻
依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三、公证、认证程序
先经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关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在中国的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先拿到我国台湾地区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即可在内地适用。
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因为一般的公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