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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不还债?记住一招,让股东还钱并担责!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10-25 14:5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公司吊销不还债?记住一招,让股东还钱并担责!
摘自 | 股权一号
公司被吊销,股东不及时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如果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连带偿还。
我是小股东,投了一点钱,从没参加过公司管理。可公司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连办公地址都没有了,还欠了不少外债没还。突然有一天,公司及全部股东都被告了,要求我们还钱。再说了,这是公司欠钱,跟我股东有毛关系?真的与股东没有关系吗?
你将从本文收获价值:
公司资不抵债,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不能溜之大吉;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小股东,亦有法定清算义务;即使未参与经营,想免责须这样干!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公司债务股东可能连带偿还。
遇见公司经营不诚信,欠钱不还关门走人,给债主支一招。
房福、蒋东和王明设立拓恒公司,持股分别为40%、30%、30%。蒋东和王明没参与公司实际管理,房福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曾欠外债,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没财产,执行中止。
拓恒公司向存亮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欠货款139万元。
因拓恒公司没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可三个股东都没有依法组织公司清算。公司不干了,办公经营地也没有,公司账册及财产都下落不明。
白花花的银子岂能打水漂?存亮公司将拓恒公司和三个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还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蒋东和王明一看急了,说拓恒公司的经营管理我俩从没参与过,实际由大股东房福控制,我俩不是故意不对公司清算,是大股东的原因没法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了大量债务,资不抵债,并非由于我俩导致公司财产灭失。不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他俩说的听起来挺有理,可拓恒公司及大股东房福就没到庭。
小股东占股份少,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就没有清算义务呢?清算义务人究竟是谁,和清算人是否一致?
公司法解释(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清算义务人,即组织清算;但组织者未必一定具体实施清算,而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财产、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人。
即将生效的《民法通则》规定,法人解散的,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人就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解放了,董事才是清算义务人。其实不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范围,与董事无关。
即使拓恒公司被中止执行,只能证明法院在执行中没找到公司的财产,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全部灭失。但公司的三名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公司的财产、账册灭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蒋东和王明说,我俩并非无动于衷,还特意委托律师进行清算,这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的证明,只是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不能清算!但这仅能 证明二人想对公司进行清算,但事实上对公司的清算并未进行,不能认定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
这是不是感觉有点亏,毕竟有了一定行动啊。
小股东要长点心:
小股东未参与公司实际管理,该清算时,如因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导致无法清算,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
结果,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三个股东连带偿还。连带责任?债主可以要求公司及三个股东的任何一方全部还完,谁有钱谁都义务还。超过自己承担的份额,再向其他股东追偿。
看看,公司债务本与股东无关,但一不小心,股东就摊上大事儿了。
上次,我在创业中心分享股权设计时,一个创业者特意提问,公司倒闭了欠的钱,股东用不用还?这里顺便再说一下。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全部到位了,公司清算时,公司债务无需股东偿还。但是,公司在解散事由后,股东未依法履行法定清算义务,就有可能像本文的股东一样对公司的债务连带偿还。
有小股东认为,我持股少,又不参与公司管理,怎么能让我一人还完?
股东的清算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股东所占股份多少,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需说明的是,股东责任还有一个差别。第一种情形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天内未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赔偿,这只是个补充性的赔偿责任。注意,这个损失范围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损失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还由公司债权人举证,不能分配给实际控制人。
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如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偿还的连带责任。
此时,不少公司借解散逃避债务,债权人想举证无法清算很难,咋办?
【干货来了!】
律师支招:债权人先向法院申请对债务公司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债务公司人去楼空或拒交材料或提交虚假材料,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清算或破产程序;这个裁定等于证据,债权人可依据该裁定另行起诉,要求公司股东连带偿还债务。
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的多了,很多债主自认倒霉不去法院起诉,另当别论的。如果不甘心,不妨试试上面的招数。
当然,如果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无法清算,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造成的,那么其应自行承担。
诚信经营是正道,但愿公司股东和债权人都能有所收获。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刘祥琴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广州高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多年,富有丰富的法律功底。且曾任广州某上市外资企业法务部助理工程师职务,常年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刘祥琴律师为人真诚正直、思维缜密、富有爱心,擅长沟通交流。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长业务:公司法务、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借贷纠纷等。咨询电话:18561472239,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6室(城阳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