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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民的名义》之股权质押问题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05-05 08:5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解读《人民的名义》之股权质押问题
正在湖南卫视热播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引起了人们空前的兴趣,笔者也在追剧中。《人民的名义》作为反腐大剧,笔者作为法律人感兴趣的也是该剧涉及到的股权质押问题:大风集团老板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元,以大风公司股权作质押,后蔡无力偿还借款,山水集团遂起诉大风集团,法院将大风集团的所有股权(包括工人参股部分)判决给了山水集团,而大风集团所占土地市值为人民币10亿元,山水集团委托拆迁队拆迁大风厂的厂房时,与该厂护厂工人发生纠纷,致多名工人被大火烧伤,这就是“一一六”事件,剧情就此围绕展开。
【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的过桥贷款。但是我们知道,这钱可不是白给的,大风厂老板蔡成功需要将他所持有大风厂的股权抵押给山水集团,才可获得这笔过桥款。
股权被签订质押合同,钱款过户等这一系列过程即被称为股权质押。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将股权质押前需要通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由于剧中蔡成功并未走通这一流程,因此他们所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现实中,乐视网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
众所周知,乐视涉及的领域之多,烧钱之快,以致贾跃亭总要变着法子去筹钱。股权质押就是其重要手段之一。过去的几年里,贾跃亭反复将乐视股权质押给信托,最高比例达85%,而负面新闻的频出,导致股价一度连续下跌,贾老板几次面临平仓风险。目前,为了搁置风险,贾跃亭只能不时找缘由宣布停牌,但治标不治本,不解决企业根本的溃烂,大崩盘始终会到来。
【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公司股权或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
实践中,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兴起于50年代的美国(以福特公司为代表)。
《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的员工就持有大风厂的股权。而现实中,万科就是一个员工持股的典型。从14年开始的万科员工持股计划,到如今已有几千员工持有万科股份。这种情况导致万科股权大面积分散,没有实际的控制人,决策艰难,分红不当,一旦大事发生,公司将分崩离析,树倒猢狲散。
从剧情来看,由于京州中院副院长陈清泉的贪腐,其在明知山水集团伪造工人授权质押股权的的证据的情形下,授意该院法官枉法作出违背法律的判决,涉嫌枉法裁判罪、滥用职权罪。从法律上来看股权质押,必须经股权持有人的同意,否则股权质押无效,也就当然不能发生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笔者要问:即使大风集团的股权质押是征得了所有股东的同意,其股权质押合同即使是有效的,京州中院就可以直接将大风集团的股权判给山水集团了吗?这样的判决就合法了吗?
或许有人会说:蔡成功在代表大风集团与山水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作了诸如主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时,其所有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的约定。其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根据该规定,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不管质押合同是否有效,都不可能作出直接将大风集团原股东的股权判给山水集团,这是一个常识性的法律问题,法官即使贪腐,也不大可能作出这样违背法律常识的荒唐判决。
既然法院不能直接将大风集团原股东的股权判给山水集团,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可见,当大风集团无力偿还山水集团的6000万元款(含本息)时,山水集团可以申请法院将大风集团质押的股权进行折价、变卖或拍卖,从而在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大风集团与山水集团签订的质押股权合同无效的话,山水集团也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达到维权的目的,具体是:在起诉大风集团的同时申请查封登记在其名下的土地,在判决生效后,山水集团可于执行阶段请求法院变卖或拍卖涉案土地使用权,从而在变卖或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受偿,只是没有优先受偿权而已。价值10亿的土地使用权,不仅足以支付山水集团的债权,还足以解决大风集团的工人安置问题。这样也无需政府垫资4500万来解决大风厂工人的安置问题了。顺便提一下,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责令政府垫资4500万为大风集团的职工解决安置问题,虽然暂时解决了社会安定问题,但该做法却无法可依,用政府资金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看上去是政府关心民众的疾苦,但这样做却是对其他企业职工的不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变相地滥用权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