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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能否作为企业欠款的证据—夏珊珊师律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12-04 10:1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空头支票能否作为企业欠款的证据—夏珊珊师律
案情简介:原告青岛宏**海绵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水歌**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建立海绵买卖业务联系,由原告向被告供给服装加工所用海绵,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2013年11月10日双方进行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对账单,对账单表明被告自2012年起尚有24800元货款未支付,并盖有公司印章。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没有日期的空头支票,原告无法到银行兑付,最终过期失效。原告于2015年6月起诉至即墨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法院于2015年8月26日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此案结案。
本案是个很常见的公司之间债务纠纷,一方供货,一方付款。但往往是普通常见的日常行为最容易出现错误,因为熟悉所以会忽略很多细节,没出问题还好,一但产生纠纷,就很难取证。就比如说本案,虽然没有平常往来的送货单据,但好在双方有对账单,且对账单上有被告公司的公司印章,这是证明案件本身最重要的证据。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个对账单,也没有平时的送货单据,那证明本案将会有很大的困难。在这也提醒公司,在往来送货时要保留好送货单据,不是现场支付的要定期对账,并让对方加盖公章,以防将来产生纠纷时,处于被动一方。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问题,空头支票的存在。很多公司之间财产流转喜欢用支票形式。这不仅方便快捷,还更安全。但银行在兑现时对支票有很高的要求,不允许有任何瑕疵。这就要求公司财务在收到支票时,要仔细查看支票是不是正规有效的。例如本案,被告出具的就是个没有出票日期的空头支票。公司出具空头支票往往是为了拖延时间,如果不仔细查看而错过最佳追诉期,给对方转移财产的时间,而最终得不到偿还,是不是悔恨不及呢。
总之,小心使得万年船,严格正规的程序是一切权利的保障,规范所有过程,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