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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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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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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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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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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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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用人单位调岗,员工不去,可以要赔偿金吗?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3-05-08 09:2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案例解析】用人单位调岗,员工不去,可以要赔偿金吗?
【裁判要旨】
        在本案中,从公司下发的任免通知可以看出,调岗安排明显加大了褚某的工作强度,且对于薪资标准未予明确提高,褚某离职系基于济南某利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利公司应向褚某支付赔偿金。
        案号:(2022)鲁民终1898号
【案情简介】
        褚某于2020年11月入职济南某利公司从事导购一职。2022年1月1日,济南某利公司作为甲方与褚某作为乙方签订《业务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约定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导购业务管理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间或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对乙方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试用期工资为1910元,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1910元及绩效工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甲方单位的工作年限对乙方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情况,对乙方工资待遇予以调整。乙方试用期满并转正后,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应缴纳的部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2022年3月29日,公司人事负责人在导购考勤群内发布济南某利公司关于褚某的任免通知,决定免去褚某山东泰安岱岳区店导购职务,任命褚某为泰安区域初级导购,负责山东银座系统11家门店、山东永辉系统2家门店的运营、产品陈列维护等工作,通知后于4月5日前到达负责区域到岗上班,逾期未到岗,视为自动离职。收到该通知后,褚某认为调岗安排增加了其工作强度,但与公司主管沟通无果。后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再次下达职务任免通知,决定免去褚某山东泰安岱岳区店导购职务,任命褚某为泰安区域初级导购,负责山东银座系统6家门店、山东永辉系统2家门店、山东家家悦系统3家门店、山东大润发系统1家门店的运营、产品陈列维护等工作,通知后于4月29日前到达负责区域到岗上班,逾期未到岗,视为自动离职。褚某认为任免通知加重了其劳动强度,超出了其身体承受能力,实际属于辞退告知书,故未再去上班。2022年7月26日,褚某向泰安市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做出泰岱劳人仲案字[2022]第22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褚某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该通知书,后诉至一审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
        济南某利公司是否应向褚某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
        济南某利公司应在用工期间维护褚某的合法权益,而从公司下发的任免通知可以看出,调岗安排明显加大了褚某的工作强度,且对于薪资标准未予明确提高,褚某离职系基于济南某利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利公司应向褚某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上诉理由不仅仅是本案争议焦点)
【二审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褚某的工作岗位由最初的山东泰安岱岳区店导购,调整为负责山东银座系统11家门店、山东永辉系统2家门店的运营、产品陈列维护等工作,以及山东银座系统6家门店、山东永辉系统2家门店、山东家家悦系统3家门店、山东大润发系统1家门店的运营、产品陈列维护等工作,工作强度明显增大,而济南某利公司并未提高褚某的薪资水平,也未对褚某工作岗位的调整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考核依据。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济南某利公司系违法解除与褚某的劳动合同并判令其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调岗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可避免的话题,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涉及劳动争议纠纷,不利于企业合规管理经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较大变更;3.调岗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4.是否对劳动报酬等条件产生较大影响;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之后的岗位;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将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企业对员工的岗位调整应以合法、合理或自愿协商为前提。对员工的合法调岗应特别注意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避免劳动争议过程中由于无法举证而产生不利的后果。
【律师简介】
        宋洪超,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学学士学位,业务知识丰富,基础扎实。宋洪超律师善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办案角度多,讲证据,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
联系电话:1338648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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