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欢迎来到青岛城阳律师网 http://www.chengyanglvshi.com

更多<<专家律师

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更多<<联系我们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电 话:0532-68954386
传 真:0532-68954386
邮 箱:yuncelvshi6767@126.com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4、406、517室
邮 编:266109
城阳律师|城阳知名律师|城阳律师网

典型案件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典型案件 >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行政审批是否受理未依法通知,被诉违法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3-02-23 09:2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行政审批是否受理未依法通知,被诉违法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余某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邮寄《申请书》。“请求事项: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第40条规定的程序,撤销在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4月签收该《申请书》后一直未通知余某是否受理。余某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6月作出《关于对余某申请书的回复》并送达余某。《回复》载明:“余某:根据申请书及附件内容,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的申请不予受理……”。
律师说法:
        本案中,行政审批服务局认为撤销主体登记的行为将导致主体资格的灭失,会造成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对其申请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界定,不能做扩大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以享有申请撤销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条款使得“书面通知”在程序上成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法定义务。即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为余某不具有撤销权的主体资格也应当对余某进行“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程序性规定放在首位,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将导致整个行政行为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律师简介:
        夏珊珊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革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城阳区妇女联合会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城阳区法益巾帼妇女微家成员,青岛市资深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拥有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对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做过系统专业的研究,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合同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方面,曾为公司和个人挽回了巨大财产损失,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做事原则,认真负责的做事态度,严苛谨慎的做事风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及法官的认可。专业领域:合同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离婚等。
        电话:15965572803


 
青岛城阳律师,城阳刑事律师,城阳法律顾问律师,城阳交通事故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城阳律师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