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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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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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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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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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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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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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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购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罪获缓刑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2-21 13:5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违法收购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罪获缓刑
        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份,被告人武某等十三人在无相关资质和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机油,并使用特制的过滤设备对废机油进行处置,后将废机油以平均3000元一吨的价格销售给左某(另案处理)位于某处工业园的收购点,后无相关资质和行政许可的左某在收集储存废旧机油的过程中,撒漏严重,经某监测有限公司监测,现场土壤污染严重,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经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武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旧机油42吨至139吨不等。检察院指控武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武等人违法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等人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提交了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抓获及发破案经过,扣押清单、记账清单、采购过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某物资回收公司危险物入库登记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称重笔录、案件移送书、户籍证明书及电话查询记录、监测报告等书证,证人证言,十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郝洪超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有强烈的悔罪表现;2、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3、犯罪恶性程度较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鉴于其主观恶性程度较低,确有悔改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给予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废弃物,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十三被告犯污染环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等人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三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十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并结合判前社区矫正调查,对该十三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缓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简介

 
 

 
 

     

   

   郝洪超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办案心思缜密、认真负责,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青岛律师界具有较高的声誉。系青岛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青岛律师协会会员,系法律快车、华律网等多家知名法律咨询网站的特邀嘉宾律师。主要擅长劳动工伤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常年企业法律顾问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876629921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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