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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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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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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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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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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口罩不是你想卖就可以卖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2-20 08:3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警示】口罩不是你想卖就可以卖

图片来源网络
【关键词】口罩  诈骗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
【阅读时长】5分钟

        近日,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侦破多起关于售卖口罩的案件,多数涉嫌网络诈骗,同时不乏有关口罩的其他犯罪。现在,疫情非常时期有人把赚钱的目光投向了口罩。请记住:任何来钱快的赚钱方式,头上都悬挂着一把我国刑法的利剑!

      不法商贩低价买入高价销售;无生产许可和生产条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口罩;对口罩改头换面贴标。这些问题口罩,在生产出来后打着医用口罩的名义对外销售。
疫情当前,制假售假问题口罩的行为,究竟会涉嫌哪些犯罪呢?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刘祥琴律师为您做如下讲解: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根据《意见》精神,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片来源胶州市公安局网
      根据《意见》规定之(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医用口罩是医疗器械,不同于普通口罩,生产问题医用口罩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关于医用口罩的鉴定标准,可以参照《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和《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市面上含棉纱、海绵、活性炭成分的口罩不在此医用口罩之列。如生产、销售非医用问题口罩,应当对产品质量鉴定后再定罪量刑。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口罩重新换成新包装再高价对外出售的行为,尽管未以医用口罩对外销售,如果销售额满五万元,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犯罪嫌疑人如售卖的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行为犯。换句话说,犯罪嫌疑人如售卖的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无论金额,一般认定为该罪。

      根据《意见》规定之(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意见》规定之(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没口罩谎称有口罩,不法分子收了买家钱不提供口罩反而QQ拉黑买家,微信拉黑买家或者根本无法提供口罩,当售卖金额超过5000元则涉嫌诈骗罪

      生产、销售其他非医用问题口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商标是假的则有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以上两个罪名,根据具体的案情,极可能择重罪处罚。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警示:疫情期间勿以恶小而为之!
期待疫情早日散去。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刑法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律师简介

 
 

 
 

     

     刘祥琴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211高等院校,法学硕士学历,曾是广东高校专业讲师,富有丰富的法律功底和缜密的思维能力。常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现被聘请为青岛市赣州商会终身法律顾问。刘祥琴律师为人真诚正直、思维缜密,擅长沟通交流。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长业务:高端民事商事纠纷、公司法、提供公司顾问服务等。

联系方式:185 614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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