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2-19 09:4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疫情期间,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的行为,该怎样处罚?
目前,全国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已超过6万例,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着我们的正常生活,很多人都生活在恐慌和焦虑中。
对于每天都宅在家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刷手机是每天都要做无数次的事。网络上对于疫情的报道和消息充斥着屏幕。
而消息太多,更是真假难辨。微信中每天都出现各种各样的“钟南山说”、“亲历武汉所见”、“某处有疑似患者”等信息。而有些信息并不是真实的,而是编造的。
李某兴在未掌握真实疫情的情况下,于2月12日在其微信群里散布“一人因疫情死亡、东凤全部确诊感染的都在西罟村”的不实信息,造成多人恐慌,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民警经向东凤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发现该两条信息均为虚假信息。目前,已依法对李某兴作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佰元。
那么,对于那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来说,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我们应从权威机构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丁丁法律
律师简介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事部主任律师,法律研究生。王涛律师学习、研究法律十余年,从业期间办理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民事、商事案件,并为各大小公司、行政机关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投融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及处置,获得客户广泛认可与好评。逐步形成了“稳健、务实、勤勉、高效 ”的执业风格。同时,王涛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其为多个公益组织成员,常年援助弱势群体,有很高的人格魅力。王涛律师团队已有业务地域范围包括山东、天津、秦皇岛、湖南、浙江、上海、福建、四川等地。王涛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其执业务实沉稳,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棘手案件。其具有独特的办案视角和思路,往往让众多案件柳暗花明,从而获得案件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及精准的法律推理让对方当事人输得心悦诚服。王涛在执业中,秉承专业、敬业、典范的服务理念,用真诚和专业慰籍渴求需要帮助的案件委托人,竭诚服务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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