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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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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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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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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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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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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责任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8-09 11:06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在现实生活中,当消费者外出吃饭时,应该注意选择一些比较干净的餐馆。如果餐厅的卫生环境相对较差,可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可能会发生严重的食物中毒。那么一旦食物中毒,经营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以下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答案。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食物中毒,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非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相同的商品价值等于罚款价值的三倍;如果有非法收入,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追究刑事责任。城阳律师网是由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一家地方法律服务网站,城阳律师网凭借着优秀的律师团队、过硬的专业素质,竭诚为广大城阳市民提供贴心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十二条:销售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非法销售产品价值两倍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营业执照被吊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二条:卖方的过错导致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卖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卖方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不能指定缺陷产品的供应商,则卖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食物中毒消费者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
 
根据中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生食物中毒,首先要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存相关的检查数据。在此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
 
(1)与餐厅谈判;
(2)如果谈判失败,可要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上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在餐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城阳律师网是由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一家地方法律服务网站,城阳律师网凭借着优秀的律师团队、过硬的专业素质,竭诚为广大城阳市民提供贴心的法律咨询服务。
 
消费者可以要求的索赔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遗失时间,交通费等;
(2)如果由此造成残疾,应支付残疾人生活费,生活津贴,伤残补偿费和残疾人支持的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抚养费所需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生活费;
(4)如果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出售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食物中毒,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责任,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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