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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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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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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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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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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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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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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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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保护遵纪守法的人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4-06 14:3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有时候我们会听到这样的老套故事:普通的民事纠纷酿成了害人害己的恶性杀人案件:女主角丈夫跟人合伙做生意闹掰了,投入大笔资金从法律上分不清拿不回来了,女主角几番努力气愤不过选择了雇佣杀手杀害对方,最终自己及帮她的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此大部分观点,是表达对欠债不还者的愤慨,进而断言法律的保护不力。如网友留言:从这个案例来看,充分说明了我国的法律不够完善,部分罪犯在犯罪后得不到处罚,合法利益人们得不到维护,就是学法律的高校高材生和执法的警察,即使他们精通法律对犯罪分子也无能。
 
类似的抱怨,我们日常生活里很普遍,尤其是在法律渠道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在某些人的认识里,法律就应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纠纷的吃亏方,而执法者、司法者应该有义务、有能力查明事实,事后还纠纷本来面目之曲直。
 
现实却是,有些案件明明常人看来不需要法律常识,常理上就站得住脚,但就是打不赢官司。很多人就此将问题归咎于法律不完善、执法不公正上。其实,法律一旦制定就是死的规则,不会因个案当事人而改变,即使是司法者的法官,也要受其约束。除非枉法裁判,执法者、司法者也必须根据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进而适用法律条款。
 
如前文讲的女主角的丈夫,合伙后账目散货后在法律上分不清,肯定是合伙之初及合伙期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投了资金没有固定好法律证据,尽管经营的红火,大家都知道他是老板,但在法律上并不能得以确认和支持,最终女主角心理上迈不过酿成了两败俱伤的结果。这应该怪法律吗?
 
这个真实发生的案例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要想法律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做事之前必须熟悉法律规则,遵守法律规则行事。事前不按法律规则行事,事后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权益,律师、法官也是难为无,米之炊,回天乏术。
 
有这样一则法律故事:一小偷入室盗窃,还没下手女主人就回来了。小偷急忙往外跑,女主人一边喊一边拉扯小偷。小偷回头打倒了女主人夺门而去。后来被抓,小偷的行为从法律上如何定性?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分析。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入室盗窃暴力抗拒抓捕的,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得判刑十年;如果小偷陈述入室是为强奸,女主人喊叫致强奸未遂,定罪量刑最多判三年;如果小偷陈述进屋是为强奸,后良心发现主动逃跑则构成犯罪中止,有可能够罪但免除刑罚。极端的是,小偷坚称自己是走错门了,则会被无罪释放。
 
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不是教坏人逃避法律责任,只是告诉大家,社会生活是客观发生的,但法律规定从理解到运用是主观的,人人都有可能让客观发生的社会生活趋利避害的产生对自己有利的主观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法律辩解上,人人都是平等的。
 
法律规定是死的,人的言语和行为又是活的,明白法律规定趋利避害的选择性寻求法律保护,规避法律风险与责任,这并不违法,而且很有必要!切莫行事之前不考虑法律风险,事后不得己求助法律解决,达不到满意的法律结果,就埋怨法律无效!
 
在律师挖空心思的辩护下,肇事案被告人被法院最终宣布无罪释放。
 
这就是法律的价值,可能放过了一个坏人,但决不允许冤枉一个好人,让广大无辜者时刻处于危险的、被冤枉的境地。
 
事实上的真相、法律上的真相和各方当事人乃至围观者坚持认为的真相,有时并不是重合的。
 
在全社会公开制定发布、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下,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真相,这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找到的最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尽管有时可能不能让某些人满意。
 
所以请记住,法律只保护遵守和重视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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