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会听到这样的老套故事:普通的民事纠纷酿成了害人害己的恶性杀人案件:女主角丈夫跟人合伙做生意闹掰了,投入大笔资金从法律上分不清拿不回来了,女主角几番努力气愤不过选择了雇佣杀手杀害对方,最终自己及帮她的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此大部分观点,是表达对欠债不还者的愤慨,进而断言法律的保护不力。如网友留言:从这个案例来看,充分说明了我国的法律不够完善,部分罪犯在犯罪后得不到处罚,合法利益人们得不到维护,就是学法律的高校高材生和执法的警察,即使他们精通法律对犯罪分子也无能。
类似的抱怨,我们日常生活里很普遍,尤其是在法律渠道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在某些人的认识里,法律就应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纠纷的吃亏方,而执法者、司法者应该有义务、有能力查明事实,事后还纠纷本来面目之曲直。
现实却是,有些案件明明常人看来不需要法律常识,常理上就站得住脚,但就是打不赢官司。很多人就此将问题归咎于法律不完善、执法不公正上。其实,法律一旦制定就是死的规则,不会因个案当事人而改变,即使是司法者的法官,也要受其约束。除非枉法裁判,执法者、司法者也必须根据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进而适用法律条款。
如前文讲的女主角的丈夫,合伙后账目散货后在法律上分不清,肯定是合伙之初及合伙期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投了资金没有固定好法律证据,尽管经营的红火,大家都知道他是老板,但在法律上并不能得以确认和支持,最终女主角心理上迈不过酿成了两败俱伤的结果。这应该怪法律吗?
这个真实发生的案例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要想法律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做事之前必须熟悉法律规则,遵守法律规则行事。事前不按法律规则行事,事后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权益,律师、法官也是难为无,米之炊,回天乏术。
有这样一则法律故事:一小偷入室盗窃,还没下手女主人就回来了。小偷急忙往外跑,女主人一边喊一边拉扯小偷。小偷回头打倒了女主人夺门而去。后来被抓,小偷的行为从法律上如何定性?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分析。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入室盗窃暴力抗拒抓捕的,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得判刑十年;如果小偷陈述入室是为强奸,女主人喊叫致强奸未遂,定罪量刑最多判三年;如果小偷陈述进屋是为强奸,后良心发现主动逃跑则构成犯罪中止,有可能够罪但免除刑罚。极端的是,小偷坚称自己是走错门了,则会被无罪释放。
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不是教坏人逃避法律责任,只是告诉大家,社会生活是客观发生的,但法律规定从理解到运用是主观的,人人都有可能让客观发生的社会生活趋利避害的产生对自己有利的主观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法律辩解上,人人都是平等的。
法律规定是死的,人的言语和行为又是活的,明白法律规定趋利避害的选择性寻求法律保护,规避法律风险与责任,这并不违法,而且很有必要!切莫行事之前不考虑法律风险,事后不得己求助法律解决,达不到满意的法律结果,就埋怨法律无效!
在律师挖空心思的辩护下,肇事案被告人被法院最终宣布无罪释放。
这就是法律的价值,可能放过了一个坏人,但决不允许冤枉一个好人,让广大无辜者时刻处于危险的、被冤枉的境地。
事实上的真相、法律上的真相和各方当事人乃至围观者坚持认为的真相,有时并不是重合的。
在全社会公开制定发布、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下,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真相,这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找到的最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尽管有时可能不能让某些人满意。
所以请记住,法律只保护遵守和重视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