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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需要认定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单国飞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3-28 08:3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民间借贷案件需要认定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单国飞
审判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283民初8330号
主办律师:单国飞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某诉请被告王某某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1743元及自起诉之日至还清欠款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某承担。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需要具备借贷双方的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二个要件。原告王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被告王某某之间有借贷合意。原告王某向本院提交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证明,证明被告王某某因个人原因短缺上缴公司财务款项,从原告账户提现41743元与其自己陈述与被告王某某共同到邮储银行平度万家营业所,用原告存折直接取现还是由被告直接转账陈述模棱不清,并在录音中自认涉案存折是王某二给被告,让其去把涉案款项转至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账户,对原告主张双方因被告向公司报账需向原告借款垫付而存在借贷合意,本院不予采信。且,原告王某对涉案存折款项自认是业务款项,并非其个人所有,对于原告王某主张钱款作为动产,占有即所有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并非涉案款项所有人,被告王某某以万家广播电视传输站资金,处理公司内部账目,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借贷合意,且款项也未由被告用于个人使用,原告主张与被告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并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王某诉讼请求。
单国飞律师曾就职于一家集科、工、贸为一体,辖属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公交运营、驾驶员培训、投资等10余家子公司的大型综合性集团企业,并分管人力资源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期间从企业运营管理入手,牵头与国内某上市企业管理公司合作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项目的组织、策划、研讨、跟踪、执行、落地工作。针对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过程控制,流程管理,执行落地全方位的管控。为企业避免巨额经济损失。熟悉企业运营管理各方面的法律节点,擅于从流程管控入手预防及处理各类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争议问题。起草、审核、修改、例如建筑类、房屋销售租赁类、民间借贷类、法律意见类等各式合同及意见几千次。处理过大量的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房产买卖、租赁、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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