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纪颖颖
审判机构:即墨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鲁0282民初349号
主办律师:纪颖颖
案情简介:
张小云于2017年1月10号向张大宝借款人民74000元整,并承诺自2017年9月开始每月偿还5000元,年底前还清所有借款,如中间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张大宝有借条一张和自己的取款银行流水一份。后因张小云至今分文未还,张大宝多次催还未果。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74000元整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按银行定期双倍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一、被告张凌云支付原告张吉宝借款本金74000元。
二、被告张凌云支付原告张吉宝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的利息。
纪颖颖律师,中共党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本所行政部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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