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典型案件 >
开发商出售已经抵押的房产被判双倍返还房款-张振明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3-21 11:1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开发商出售已经抵押的房产被判双倍返还房款-张振明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黄某从朱某处以78万元购买房产一处,该房产是朱某2005年从开发商处购买,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黄某付清房款后,双方共同与开发商协将原房产买卖合同买方变更为黄某,黄某重新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仍为2005年,开发商按原合同价格向黄某出具房款收据,朱某的合同及收据被开发商收回作废。
2017年,黄某得知涉案房屋被青岛市南区法院查封、拍卖,原因是2011年涉案房屋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
黄某将朱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关系,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房款一倍的损失。本案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和朱某之间房产买卖合同成立,属于二手房买卖关系,不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予支持赔偿请求,遂判决解除黄某和朱某、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返还购房款、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黄某上诉,本案经青岛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即转让给黄某,由黄某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朱某是对自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黄某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予以纠正改判。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咨询电话:150 5321 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
青岛城阳律师,城阳刑事律师,城阳法律顾问律师,城阳交通事故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城阳律师